各会员单位:
为表彰先进、树立榜样,促进我市市政行业企事业单位争先创优氛围。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政行业各项先进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由各单位申报,秘书处审核和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拟认定名单,并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进行了公示。现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。
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再创佳绩,继续发挥先进带头作用。广大会员单位要向先进学习,把握机遇,攻坚克难,开拓创新,扎实工作,全面提升我市市政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,为行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